歐盟新提案改變平台經濟規則

已發表: 2023-04-27

什麼是平台經濟?

簡單來說,平台經濟是一種基於使用直接連接生產者和消費者的數字平台的經濟模型。

一些例子? Amazon Marketplace、Apple、Meta、Microsoft、Airbnb、Booking、Uber、Deliveroo 只是我們可以列出的眾多名稱中的一小部分。 這些都是我們都熟悉的公司名稱,在某種程度上,它們是當前經濟(以及社會)系統的先鋒。

那麼,更不用說一大批以同樣的方式運作的初創企業,它們可能會成為未來的大玩家。

美國以 46% 的市場份額領先全球平台經濟市場,其次是中國,以 35% 的市場份額(主要由巨頭阿里巴巴和騰訊組成)。 另一方面,歐洲佔有 18% 的份額:就絕對值而言,仍然是一個非常大的份額(數據來自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報告“釋放平台經濟的價值”)。

目前歐洲500 多家平台經濟參與者,遍布所有成員國,為超過 2800 萬人提供收入來源 (consilium.europa.eu)。

從整個市場來看,它是一個非常龐大、不斷發展、分支越來越多、戰略性越來越強的生態系統。 這是一個從一開始就快速發展的生態系統。

因此,監管環境一直難以適應這種瞬息萬變的現實。

然而,有些事情正在發生變化,尤其是在歐洲層面。

轉折點是歐盟委員會的一項提案,稱為ViDA——數字時代的增值稅。

在下一節中,我們將重點介紹本提案涉及的改革範圍。

然後,我們將關注與歐洲平台經濟運營商相關的具體更新:我們將了解哪些部門受到影響、截止日期、提案背後的理由以及預期的影響和收益。

新號召性用語

ViDA——數字時代的增值稅:背景

讓我們從一個日期開始:2022 年 12 月 8 日在經歷了漫長的等待和許多複雜的階段之後,今天是歐盟委員會名為ViDA – 數字時代的增值稅行動計劃的發布日期。

它為雄心勃勃的一攬子改革奠定了基礎,這些改革將對歐洲和非歐洲企業的運營和流程產生廣泛而深遠的影響。

從中可以看出三個主要的要點:

1) 它引入了數字報告(或電子報告)系統,以實現歐盟範圍內對歐盟內部交易數據的監控。

將成為強制性的數字報告將基於符合歐洲標準的電子發票。該系統的技術細節以及國家系統將如何與將要實施的中央系統相互作用,仍必須通過適當的實施法案加以澄清。

2) 歐盟範圍內的單一增值稅註冊

目標是讓企業更容易履行其增值稅義務,而無需在他們進行交易的每個國家/地區進行註冊。

所以:簡化,節省時間,節省經濟。

它是整合歐洲經濟和生產生態系統過程中的一個關鍵部分,這些生態系統的相互聯繫日益緊密,但還不夠充分。

3)升級歐洲平台經濟運營商的增值稅規則:我們將在下面重點討論這一點。

既定目標非常雄心勃勃:在 2023 年至 2032 年的十年間(pwc.com)徵收的增值稅中收回 1110 億歐元的額外收入

這是為主要干預措施設定的時間表

  • 2024 年開始成員國將不再需要請求歐盟減損在其領土上引入電子發票授權
  • 同樣從同年開始,不再需要獲得買方的事先同意就可以接收電子格式的發票。
  • 2028年起,電子發票將成為默認使用方式;仍然可以使用紙質發票的情況將由各個成員國規定。 對於歐盟內部交易,電子發票仍然是強制性的。
  • 而且從 2028 年起,將強制以數字報告(或電子報告)的形式報告歐盟內部交易(不包括 B2C 交易)的信息數據。

在繪製了關於 ViDA 行動計劃的更全面的圖景之後,我們可以繼續關注與歐洲平台經濟特有的變化和改革相關的一切。

歐洲的平台經濟:受 ViDA 提議的改革影響的部門

首先,我們要強調一個非常有說服力的事實。 根據 ViDA 最終報告(平台經濟的增值稅處理),使用在線平台但未註冊增值稅合規的歐盟供應商比例可能超過 70%。

顯而易見的是,所有這些都產生了巨大的差異,尤其是對於可被視為競爭和重疊的行業中的參與者而言。

對於從事旅遊、旅遊住宿和客運業務的公司來說,這些差異是顯而易見的。

因此,歐盟的既定目標是消除這些差異,但又不會陷入眾多義務和合規的泥潭。

簡而言之:公平、公正和透明要與簡化相結合。但也意味著一系列新機遇的開闢,特別是對於較小的運營商而言,他們目前可能會發現自己被困在當前監管形勢中,分散在一個州與另一個州之間如此不平衡和缺乏溝通的環境中。

因此,歐洲平台經濟運營商增值稅規則的更新將主要影響運營與短租和客運相關平台的公司,特別是旅遊業。

隨著改革中的變化,相關平台將被要求確保按時繳納增值稅並將其匯給相關部門,以確保統一處理。

要有一個具體的經濟參數:據估計,僅此一項措施就有望每年收回 60 億歐元的增值稅。

具體會發生什麼變化? 在什麼時間範圍內?

因此,ViDA 計劃提出的改革將主要影響與相關的平台經濟部門。

旅遊住宿和客運。

讓我們更深入地研究一些具體要點。

首先,如果納稅人通過使用平台、門戶或類似方式等數字界面來促進提供短期出租住宿或客運,將引入“視同供應商”計劃(新的第 28 條管理委員會,2006/112/EC)。

“視同供應”規則適用於促進增值稅的徵收,同時也減輕了個別供應商的負擔。 增值稅合規性被下放給單一方,即平台。 目前,這些案件是不同的,可能涉及:

  • 個體私人
  • 未在歐盟成立或無論如何都沒有在歐盟國家/地區註冊的增值稅號的個人。
  • 屬於為小型企業設定的特殊制度的實體。

關於這些案例的歐洲實施條例 (282/2011) 將進行修訂,以納入 ViDA 提案引入的新場景,闡明確定認定供應商制度應用的標準。

此外,這是歐盟委員會做出的進一步重要澄清:對於所有意圖和目的,必須考慮最多不間斷時間最多 45 天的住宿租金具有與酒店業。

因此,與傳統酒店住宿系統相關的所有交易通常不會免徵增值稅。

警告:此時涉及三個參與者:賣家、平台和客戶。

那麼,增值稅徵收的流程是如何劃分的呢? 兩個單獨的交易中 安排如下:

1) 標的賣方被視為已向平台出售短期住宿租賃或客運服務。此供應免徵增值稅且無權扣減。

2) 平台視為已向客戶出售短期住宿出租或客運服務。

這種供應被認為是一種中介服務,它允許統一應用供應地規則。在實踐中:平台將負責向客戶收取銷售應繳納的增值稅,然後將增值稅繳納給相關稅務機關。 一切都酌情遵循正常規定。

正如我們已經看到的,所有這一切都是為了在提供服務的平台和業內其他符合納稅人資格的傳統供應商之間實現公平競爭,而不會給通過該平台運營的基礎賣家增加負擔。

最後說一下時間點: ViDA 行動計劃中包含的歐洲平台經濟相關改革預計將於 2025 年 1 月 1 日生效。

對於行業參與者來說,有時間進行調整,但最好提前做好準備,並隨著未來幾個月的發展繼續監測。